关于印发《2021年度南海区市域社会治理创新项目征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30  来源:政法委管理员

 

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发展促进局,西樵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直局以上单位、区各人民团体、直管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各级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推进会及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建设高水平的平安南海,为佛山高质量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作出积极贡献,我委制定了《2021年度南海区市域社会治理创新项目征集实施方案》,请各单位积极发动社会组织、企业、社区参加征集活动,其中请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牵头单位积极参与申报。

 

 

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1630         

 

联系人:卢瑞基,电话:86222610,13516579151

 

 

 

 

 

 

 

 

 

 

 

 

 

 

2021年度南海区市域社会治理创新

项目征集实施方案

2021年,南海区社会建设创新奖励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将重点用于培育并奖励我区社会治理领域的探索性成效性项目。为持续支持、引导部门、镇街和社会力量以创新方式有效解决社会治理难题,推动南海区创新社会治理、改善民生,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特制定此方案。

一、方案目标

以专项资金为杠杆,聚焦南海社会治理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党建引领发动各界力量积极创新社会治理理念和模式,加快形成社会治理“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推进“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建设,建立健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组织体系、治理体系、“五治体系”和本区特色体系,建成活力有序、高效融合的新南海。

(一)激发社会活力

坚持党委政府主导,汇聚院校、媒体、社会组织、厂企、协会、社会新阶层等社会力量,探索不同主体合作参与社会治理的路径与机制,积极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探索责任共担和利益共享的运行机制,培育社区居民骨干,发展社区互助、助人组织,提升社区公众的志愿意识公益意识,进一步完善党组织统筹的新型社会动员体系,全面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

(二)稳定社会秩序

推动职能部门及各类治理主体聚焦南海区热点难点重点问题,以新路径、新方法应对市域社会治理难题。推广枫桥经验,建立完善各行业各地区的多元矛盾预防与化解机制,推动矛盾就地化解。

(三)搭建本行业本辖区的社会治理闭环

对有效的社会治理经验进行提炼、总结,推动社会治理专业化、系统化。整合本项目与本行业、本辖区的社会治理逻辑,协助建立本行业本辖区的社会治理闭环。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要求

申报探索性项目和成效性项目的申报主体均须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主体必须是南海区、镇(街道)行政事业单位村(居)基层组织致力于解决南海社会问题的研究机构、媒体机构;在佛山市内登记注册在南海区内从事社会服务致力于解决南海社会问题的社会组织、企业

2.南海区、镇(街道)行政事业单位村(居)基层组织作为申报主体,但不直接执行的,须与合作的社会力量(含研究机构、媒体机构、社会组织、企业)联合申报,且提供联合申报承诺书。一经确认,不得变更联合申报主体

3.具有完成申报项目所必须专业工作人员和专门办公场地具有完成申报项目所需组织管理、财务管理和统筹协调能力和资质

4.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

1 年内被通报所执行项目不合格3年内曾经提出过项目终止的(含联合申报主体

2两年内申报主体及其法人名下的其他组织在项目招标或实施中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其他诚信问题的

其中,申报探索性项目的申报主体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有项目统筹运作经验的区、镇(街道)行政事业单位村(居)基层组织且项目由申报主体直接执行的可单独申报。

2.研究机构、媒体机构、社会组织、企业单独申报,且项目落地社区或企业的,需提交社区或企业合作意向书,合作意向书须有村居党委(支部)书记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以证明项目实施所在的社区或企业支持项目申报及落地服务。

3.执行本项目的专业工作人员必须在本机构单位工作一年以上或有相关工作经验2年以上,必须在受奖励项目结果公告发布后一个月内到位,否则取消奖励资格。

(二)申报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应立足南海、服务南海,有利于推动南海区社会治理创新、改善民生,项目产生的社会效益必须在南海区。

2.申报项目应把系统学习、深入调研、真抓实干有机结合起来,在项目申报前开展扎实有效的调查研究,形成兼具必要性、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的项目。

3.申报项目应落地社区、企业,聚焦于南海社会发展中特定时期、区域存在的难题,发动社会协同参与,注重社区骨干及社区组织的发展和培育,如培育社区自助、互助的服务团队及骨干;积极探索培育形成预防问题发生、解决问题的机制和系统化服务机制的建立,解决社会难题。

4.申报项目具有创新性,能利用新的技术、平台、机制、资源、主体更有效率回应或解决社会治理问题,对同类项目的设计、组织、实施等具示范带动作用。

5.申报项目具有持续性及可复制性。项目具备实施基础,可行性经过充分论证,在全区乃至更广范围内具备复制推广的潜力。

6.申报项目具有品牌性。项目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能体现本土特色和品牌意识,品牌建设目标明确。        

7.资金预算应科学合理。本专项资金不支持租用或改造办公(服务场所、购置固定资产设备、直接给服务对象发放补贴等费用支出。

8.每年度获得本创新奖励资金奖励的申报主体,其项目绩效评估结果作为该主体下一年度申报项目入选初审资格依据。

9.申报主体如有参加我委举办的“南海社研与社联”主题调研大赛,并以调研大赛成果作为本次创新项目实践主题的,入围评审时按评分标准进行加分。

三、申报内容

(一)探索性项目孵化培育(下称探索性项目)

2021年专项资金重点孵化培育的市域社会治理创新课题有:

1.健全群众诉求服务体系。高质量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拓宽第三方参与矛盾化解的制度化渠道,大力推动“部门+行业+社会+专业”行业调解模式,发展建立利益表达机制。进一步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充分调动组织社区各类群体、主体,科学组织群众参与收集社情动态、调解矛盾纠纷,开展平安法宣传等。

2.社区基金的孵化。培育社区居民骨干的社区意识,能自主开展筹资工作。能建立常态的筹资机制,并建立良好的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机制、社区服务供给机制、社区问题发掘与协商解决机制。

3.社区微改造。能在具体社区培养出居民规划师团队,能具体应用自下而上理念开展社区的空间规划、服务规划,并能带领居民规划师团队共同开展社区公共空间的微更新。

4.新市民融入社区治理。探索搭建新市民融入社区治理平台,畅通参与渠道,建立协同机制,孵化培育新市民社会公益组织;健全新市民参与基层治理制度,广泛参与公共服务、公益活动。充分发挥异地商会、协会等社会力量在新市民参与社会治理、企业行业内协商、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调解、平安建设、群防群治等工作中的枢纽作用。探索出租屋联合会运行模式,探索新市民社会动员机制。

5.特殊群体关爱。依托三级党建网格,发动熟人志愿者团队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社矫人员、精神病患等特殊群体及其家庭开展关爱服务,建立社会支持网络,提高特殊群体及其家庭的社会适应性,帮助其融入社会;同时提高社会对特殊群体的接纳度,营造和谐共融的社区环境。

6.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系统性建立良性的社会心态。准确把握各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机制,深入排查了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和需求,帮助家长掌握关爱孩子心理健康常识;整合学校、家庭、社会力量支持青少年心理健康体系建设,为有需要的青少年及其家庭提供关爱支持服务。对重点青少年群体定向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7.推进法治村居建设。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推动居民法治观念的形成。推动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向基层村居延伸和普及。在司法服务领域开展路径创新,包括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预防职务犯罪、创新人民调解等,达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8.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加强住宅小区党建工作,强化党的核心引领作用。探索小区综合治理有效模式,破解人口倒挂严重小区、外籍居住人群数量多小区、物业管理不健全小区、矛盾问题多发小区的治理难题。

9.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推动居民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途径建立行业自我管理机制的有效路径。探索食品安全监管技术能力创新,探索建立风险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利用创新的网络信息平台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的可行性路径等。

10.推动道德规范、诚信体系建设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发挥南海历史文化底蕴优势,加强对名镇、名村以及文化遗产等资源的保护和宣传,讲好南海故事,增加南海人文厚度。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和关爱文化,提升社会文明程度。通过村规民约、小区约、经济社章程的正面引导、软性约束、良性调节等特性,培育与激发村民与自治组织的活力。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进行创新,建立本村(居)的核心价值观。做好乡村道德文明建设,倡导向上向善、文明正气的乡村风气,充实和繁荣农村文化。

11.其他。除以上领域外的基层治理和市域社会治理课题。

申报的项目需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包括解决新问题、利用新技术、建立更有效的解决问题服务模式等。已有财政资金预算保障的或已获得区级财政补贴、奖励或者扶持资金的项目,本奖励资金不再支持。

探索性项目按照评审意见划分为二并获得相应的奖励资金由高到低分别为30万(一档)、20万(二档)。项目实施周期为签订合同起至2022年12月18日止。

类别

奖励金额

项目要求

一档

30万元

1.项目创新性在南海区处于领先地位;

2.项目社会需求具有一定的广泛性,所解决的南海社会治理难题具有迫切性;

3.项目具有可持续性计划,模式具有较强的可推广复制性;

4.项目能有效撬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推进协同共治。

二档

20万元

1.项目模式具有一定创新性;

2.项目对当地社会需求有准确的把握,聚焦于解决南海社会治理难题;

3.项目实际操作性强;

4.项目能撬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推进协同共治。

(二)成效性项目奖励(下称成效性项目)

1.项目必须在20218月(或更早)开始实质性实施并常态运作至今,2021-2022年度仍持续实施运作。

2.申报项目时,需提供以往已实施和正实施的项目书、合同、财务审计报告。

3.项目具有一定影响力且得到服务人群广泛认可,能在相关领域产生明显社会效益。

4.项目经费应重点放在工作方式方法、机制模式的研究及提炼。

5.同等条件下,近两年曾获表彰或认可一次或以上的项目优先。

6.有财政资金预算的项目或已获得年南海区社会建设创新奖励专项资金成效性项目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2021年的成效性奖励。

7.项目实施周期为签订合同起至2022年12月18日止。

成效性项目按照评审意见划分为二档并获得相应奖励,由高到低分别为5万元(一档)、3万元(二档)。

类别

奖励金额

项目要求

一档

5万元

1.项目社会需求具有一定的广泛性,所解决的南海社会治理难题具有迫切性;

2.项目能掌握当地需求,并能在实践过程中总结出相应成果;

3.项目社会成效较突出,有可持续性计划,模式具有较强的可推广复制性;

4.项目能有效撬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推进协同共治。

二档

3万元

1.项目能立足实际,认可度高,对特定社会问题的解决能够提供较好的经验;

2.项目能撬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推进协同共治。

四、项目申报与评审

在评审过程中,所有环节严格执行相关回避制度,邀请的评审专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项目作出客观评价。

(一)项目预报名

1.意向申报主体填写《2021年度南海区市域社会治理创新项目意向书》提交区委政法委或其委托的第三方。

2.由区委政法委或其委托的第三方组建项目预审团,围绕南海区第十三届十一次党全会会议精神及2021年南海区政府工作报告里提出的重点工作,结合本辖区社会治理目前的重点任务、社会发展中特定时期、区域存在的难题等对项目意向书进行指导。

预审结束后,由区委政法委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召开说明会,对预审整体情况、存在的问题、调整建议等进行说明,协助申报主体聚焦社会治理议题;提供多元主体清单或指引,引导申报主体开阔多元主体参与思维。

3.申报主体在正式申报前须与联合申报的对象达成合作意向,清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职责分工。

(二)申报、审核与受理

1.申报主体按申报需求填妥《2021年度南海区市域社会治理创新项目申报表》,提交区委政法委或其委托的第三方。

2.同一申报主体,相同类别项目只能申报一个。

3.提交项目申报书后,区委政法委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对申报主体及资料进行资格确认,并告知受理情况。若申报成效性项目的,须对项目前期成效进行核查确认。

4.申报主体应确保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申报材料。若未能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将有可能影响申报主体的相关申请。

(三)评审建议

1.初审。区委政法委或其委托第三方组建项目初审团,对提交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初审。其中根据初审情况抽取部分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核查,了解申报主体及执行团队资质、项目前期调研情况、部门(社区)与社会力量的协商情况等内容。

1)初审结束后,由区委政法委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将反馈意见发至申报主体。

2)收到反馈意见的项目申报主体须根据反馈意见对项目书进行修改并再次提交。

2.现场评审。采用现场答辩评审方式,邀请专家进行现场提问及评审,并形成专家评审建议(入选项目的申报主体到场进行项目介绍和答辩,不按时到场的视为放弃申请)。

(四)审批及公示

区委政法委根据申报材料和专家评审建议,确定项目名单,拟定奖励金额,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到投诉或举报的,区委政法委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若项目存在弄虚作假等重大问题的,取消奖励资格。

(五)项目提升

1.项目完善。获奖项目申报主体反馈专家意见,协助申报主体根据专家建议完善项目申报书。

2.明确成效目标。签署《2021年度南海区市域社会治理创新项目合作协议书》(下称《协议书》)前,区委政法委或其委托第三方、项目所属区级业务主管部门与申报主体明确项目成效目标。

3.组建专家团。由区委政法委或其委托第三方组建探索性项目专家团,由专家与探索性项目配对,“线下实地指导+线上沟通”的方式支持各申报主体开展行动研究,协助项目实施方提升多元参与社会治理的执行能力,促进服务整体成效的呈现。

五、监督与验收

区委政法委按有关规定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根据工作实际,区委政法委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将对项目进行动态过程管理,采取现场访谈、抽样回访、资料查阅和信息核查等方式对项目执行质量、效果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末期绩效评价。

两类项目必须按照申报材料和《协议书》的有关条款,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一)探索性项目

1.受奖励主体应按规定对奖励资金进行会计处理,并公示用途。项目实施过程应设立工作簿记录工作进度,按季度和年度分别向区委政法委或其委托的第三方书面报告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

2.原则上不得对项目指标进行调整。但因客观原因,需对项目目标、进度、经费或人员配置等指标进行调整时,应书面报告区委政法委或其委托的第三方,经批准后方能调整,且只能调整一次,否则取消奖励资格,追回资金。

3.受奖励主体必须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向区委政法委提交奖励资金使用、项目末期绩效评价自评报告、项目实施过程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项目总结报告,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区委政法委根据项目情况组成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末期绩效评价。

4.受奖励主体迟交或不交中期报告、末期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及项目总结报告,不经批准擅自调整项目指标,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约违规行为,弄虚作假或不配合监督审计工作,区委政法委将采取责令改正、停止资金拨付、撤销项目奖励资格并追回已拨付资金等措施;构成违法或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成效性项目

受奖励主体必须在每季度、项目执行中期分别向区委政法委提交奖励资金季度使用情况、中期自评报告;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必须向区委政法委提交年度资金使用情况、末期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及项目总结报告,迟交或不交且没有情况说明的,区委政法委将撤销项目奖励资格并追回已拨付资金。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区委政法委负责解释,未作详细规定或解释的,以《佛山市南海区社会建设创新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府办函〔201860号)的规定为准。

 

附件:20210630093141298583068.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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