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二届粤港澳台法学研讨会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8  来源:政法委用户
    为了进一步搭建沟通粤港澳台四地法学、法律界的桥梁,进一步促进内地与港澳台法律制度的衔接与沟通,更好地凝聚四地法学、法律界的人才精英,共同推动四地法学研究的合作与发展,广东省法学会决定联合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澳门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深圳市法学会、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法治社会》期刊共同承办第二届粤港澳台法学研讨会(以下简称“研讨会”)。研讨会初定于2016年10月14日(星期五)在深圳市举行。为办好本届研讨会,汇聚各方智慧,现决定举办研讨会主题征文活动,有关事项如下:

  一、征文主题指引

  研讨会主题:粤港澳台合作与发展法律问题研究

  共设置5个分论题:

  1.自贸区建设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2.经贸合作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3.司法合作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4.基本法实施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5.粤港澳台参与“一带一路”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请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或研究兴趣围绕主题和分论题撰写学术论文,题目可自拟、字数不限。

  二、征文要求

  1.论文要有创新性,理论联系实践,学术严谨,文风简练,行文规范。首页脚注请写明作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职务)、学位、工作单位、研究领域或方向及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信息;

  2.论文编排、注释体例及有关要求请参考《约稿函》的相关规定(详见附件),对于提交的论文,广东省法学会将征求作者同意后,择优在省法学会公开发行刊物《法治社会》刊发;

  3.征文请发至:ygatlaw@126.com,电子文档名称为:“作者姓名+论文标题”。

  4.征文截止日期:2016年9月18日(星期日)。

  三、有关事项

  1.请各单位积极做好征文组织工作,发动法学法律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在校研究生撰写论文;

  2.省法学会将邀请部分论文代表出席研讨会并作会议发言,入选代表名单将另行函告。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省法学会:王谨阳;电话:020-89090960、13926077735;

  深圳大学:朱湘黔;电话:0755-26733093、13699805148;

  征文邮箱:ygatlaw@126.com.

 

  附件:《法治社会》约稿函

   南海区法学会

  2016年5月4日

 

  附件

  《法治社会》约稿函

  《法治社会》是广东省法学会在长期编辑出版《广东法学》内刊基础上创办的公开出版发行的法学理论刊物,由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广东时代传媒有限公司、广东省法学会主办。《法治社会》国内统一刊号:CN44-1722/D,双月刊。办刊宗旨为:立足广东、面向全国,及时报道广东及全国法学法律界最新研究成果,传播最新法治信息,交流最新学术思想,促进法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事业的繁荣发展服务,为建设法治中国、法治广东服务。

  欢迎广大法学理论工作者、法律事务工作者惠赐稿件。凡赐稿者敬请遵循以下要求:(1)杜绝抄袭,不得涉及国家机密和知识产权争议问题。(2)不得一稿多投,凡于3个月内未接到本刊采用通知的,作者可自行处理,对来稿原则上不退还。(3)文责自负,所发表的文章仅反映作者本人的观点,并不必然反映编辑部的立场,但编辑在保持作者原稿基本观点的基础上,有权对文章作文字性修改、删节。(4)正文前须附300字左右的“内容提要”及3至5个“关键词”。(5)本刊注释采用注脚,全文连续注码,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引用资料非原始出处者,注明“转引自”。(6)稿件须有作者简介: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职务)、学位、工作单位、研究领域或方向及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文稿获得研究项目资助或属于课题研究成果的,请特别注明。

  本刊对所发表的文章享有两年专有使用权,包括以文集、繁体文、电子文等出版发行,其期限从稿件正式发表之日起算。作者有权使用该文章进行展览、汇编或展示在自己的网站上,可享有非专有使用权。文章在本刊发表后,凡获奖、转载、被收编的,请及时将信息反馈本刊编辑部。

南海区委政法委
微博播报
部门动态
网站地图

主办: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政法委员会
版权所有:南海政法网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二路67号
Copyright zfw.nanhai.gov.cn  @2022 allright reserved 最佳分辨率:1024*768像素
Email:zfw_bgs@nanhai.gov.cn  邮政编码:528200 
粤ICP备09102853号 公安备案号44060502000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