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8  来源:政法委用户
各相关单位,区法学会会员:

  为鼓励、引导广大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传承和发展董必武法学思想,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与实践,进一步促进我国青年法学人才成长机制的创新和完善,中国法学会组织开展第四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此次评奖活动的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条件:凡年龄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在广东省行政区工作的中国公民,均可以申报。作品作者数超过3人的,以课题组名义申报,第一署名人应符合年龄要求。

  申报成果条件:凡在2013年8月1日到2016年7月31日期间正式出版、公开发表的专著或论文,均可参评。作品内容应当:(1)属于中国问题;(2)理论联系实践。专著正文不少于8万字;论文不少于8000字。获得2016年度“中国法学家论坛”、“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主题征文一等奖的论文自动获得“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参评资格,并直接进入终评程序。

  二、申报方式

  本评奖活动采取单位推荐、个人申报等两种方式。

  单位推荐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可以直接向中国法学会推荐,其他单位由广东省法学会推荐。

  个人申报的,需要相关领域两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出具推荐意见,申报材料报广东省法学会,由广东省法学会统一报送中国法学会。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准备五份纸质作品(专著5本,论文提交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的复印件5份),第四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申报表5份(其中含原件1份)。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16年8月10日

  五、评审程序

  评选设初评、终评等两个环节。

  每一个环节结束后及时公布评审情况、评委组成名单。申报人可以查询本人是否入围下一轮评审。

  终评委员会由我国具有相当法学研究水平、学术鉴赏力、学术公心的知名专家学者组成。终评委员会名单于终评工作结束后及时公开。

  六、奖励方式

  “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及提名奖若干名。颁奖仪式在2016年度“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开幕式上举行。

  获得“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的作品,均以中国法学会的名义颁发荣誉证书。获一、二、三等奖的,同时颁发奖杯。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额度5万元。其他等次的奖金数额根据获奖作品数设定。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翔 020-89090959  020-89090957(传真)

  电子邮箱:gdfxyj@sina.cn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500号(广东警官学院教学楼4楼)

  附件:1.《“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

  2. 第四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申报表

  南海区法学会

  2016年5月3日

南海区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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