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法学会与佛山市法学会签订友好合作交流框架协议
发布时间:2018-06-20 来源:政法委用户
来源:广东省法学会 日期:2018-06-15
6月14日,珠海市法学会与佛山市法学会在珠海签订了友好合作交流框架协议。佛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法学会副会长易新华带领佛山市法学会一行14人莅临珠海进行调研,珠海市委政法委专职委员杨静主持了会议。
会前,佛山市法学会秘书长朱红英、珠海市法学会副秘书长范蕙莹分别代表双方签署友好合作交流框架协议。
双方本着“相互借鉴、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谋发展”的原则,建立对口合作关系,通过加强法学研究交流,促成法律事务部门对口协作等方式,研讨交流法学会、法治建设工作经验,展示、分享法学研究成果,实现双方联动、协同发展,促进两市法学会在工作机制、运行方式等方面不断创新发展,全面提升“繁荣法学研究,推动依法治国”的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此次两市法学会友好合作交流框架协议的签订,是加强对外法学交流建立互助合作发展、共同营造“粤港澳大湾区”创新法治环境的重大举措,将为实现两地全面振兴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根据协议,双方将联合举办两市法学会工作研讨会、法学研究交流会、组织开展学术调研交流活动、推动两市有关单位建立对口合作机制。为保障两市法学会对口合作能够定期会商、运转高效,还专门成立对口合作工作协调小组,确保对口合作工作顺利推进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