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省法学会
2018年11月3日,鲁粤地方立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暨广东省法学会地方立法学研究会换届大会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顺利召开,来自广东、山东两省的120余名地方立法研究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共议“新时代地方立法的创新与发展”。
会议开幕式由广东省法学会地方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朱最新主持,广东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姜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审查指导处处长余建红,山东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会长、山东政法学院院长吕涛,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校长阳爱民,分别在开幕式上作了致辞。
大会现场
姜滨在致辞中指出,新时代对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广东省法学会地方立法学研究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他强调,立法学研究会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治国理政基本方略,加强民主立法、科学立法;要推动地方法律体系与时俱进,加强法律前瞻性研究,促进立法技术、手段现代化建设,以适应执法、司法、监督和法律服务信息化、智能化的发展;要体现出地方特色,根据当地的法治建设和发展实际需要,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实践。
姜滨致辞
余建红在致辞中回顾了改革开放40年来广东地方立法的成效,强调地方立法工作必须顺应新时代新要求,呼应人民群众新关切、紧跟党中央新部署,与时俱进。立法学专家、学者应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坚持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深入研究,使立法研究能够跟上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需要,不断在立法研究和立法实务上有新作为。
余建红致辞
吕涛在致辞中指出,粤鲁两省地方立法学研究会是粤鲁两省立法学研究会加强学术研究合作、增进学界友谊的进一步体现。粤鲁两地立法研究学者应以地方立法实践为指引,加强立法研究合作,相互学习、相互支持,使粤鲁两地立法学研究迸发出更多思想之花,产生出更多研究合作成果。
吕涛致辞
阳爱民在致辞中对到会人员表示热烈欢迎,介绍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及法学专业的发展概况,对关心广外法学学科建设发展的各界领导、行业同仁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各位领导专家学者今后继续支持广外法学学科的发展,共同为全面依法治国做出更大的贡献。
阳爱民致辞
广东省法学会地方立法学研究会进行了换届会议,换届会议由广东省法学会研究部主任郑桂琼主持。通过选举产生了广东省法学会地方立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朱最新同志当选为新一届理事会会长。研究会聘请多名资深专家作为研究会的顾问和学术委员会委员。
郑桂琼主持换届会议
学术研讨阶段,与会专家学者围绕四个专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地方立法创新的基础理论、地方立法实践的回顾与反思、地方立法机制创新、地方立法实践探索。
第一场主题讨论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院长陈小君主持。暨南大学法学院高轩教授就“当代发展中国家地方议会制度的比较与借鉴”作主题发言,通过对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印度、巴西、南非、泰国、埃及这八个发展中国家的相关制度分析比较,指出可以借鉴其中有益经验完善我国乡镇人大制度。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陈尚龙博士就“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地方立法问题研究”进行主题发言,指出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进行专门立法,是地方探索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要求,立法中应当遵循依法立法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在内容上明确移送主体及其责任,完善移送标准,细化移送程序、统一证据移送规则,推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有效衔接制度机制,完善检查考核监督制度。华南理工大学滕宏庆教授的发言主题为“国家治理视阈下我国设区的市立法权的入宪研究”,他认为,设区的市立法权“入宪”一方面的价值在于能够创新地方治理体系,优化国家治理结构,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为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另一方面其隐忧在于产生地方立法质量参差不齐,滥用地方立法权以及变相扩张设区市行政权力的风险。曲阜师范大学李继刚副教授的发言主题为“法律变动中信赖保护问题研究”,他认为信赖保护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因此立法者在考量新法是否溯及适用时必须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做成一个终局的评价决定,这些因素包括信赖基础、信赖表现、信赖是否值得保护、已取得的法律地位以及溯及适用的公益考量等。主题发言后,广东行政学院朱海波教授、烟台大学法学院杨曙光教授对四位发言人的报告进行了点评。
第一场:地方立法创新的基础理论
第二场主题讨论由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法律与治理现代化研究中心主任周联合教授主持。山东政法学院于家富博士就“2017年山东省地方立法的总体状况、特点与未来展望”进行了主题发言,认为2017年山东省地方立法彰显了地方立法的包容性、开放性和专业性,但也存在部分设区的市立法权行使不够充分、立法后评估机制尚有欠缺、相关网络平台建设不健全等问题。广东省司法厅刘浩同志以“多重逻辑下的制度变迁:十八大以来广东地方立法实践的回顾与展望”为主题,对十八大以来广东地方立法创新进行宏观审视与系统分析,指出未来广东地方立法实践应当在加强党对地方立法全面领导,坚持地方立法引领改革发展、服务大局的前提下,继续沿着立法科学化、民主化与法治化轨迹前进。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李杰博士就“民间组织:地方立法规制民间规范的新路径”进行主题发言,指出民间组织的发展有助于推动地方立法对民间规范的规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黄喆博士就“论地方立法吸收民间规范的程序再造”作了主题发言,他认为地方立法吸收民间规范仍缺乏程序化路径支持,有必要从立项、起草、提案、审议、立法后评估等程序进行“程序再造”。主题发言后,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张建山副主任、山东海洋大学法学院陈书全教授对主题发言进行了点评。
第二场:地方立法实践的回顾与反思
第三场主题讨论由山东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谢桂山研究员主持。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副院长侯学勇教授就“修宪对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批准制度的影响”作了主题发言,他认为在设区的市地方立法人员配备不足、立法能力不高的现实条件下,省级人大常委会在批准中继续加强对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监督审查,提高立法质量,维护法制统一。广东省社会科学院黄硕博士以“论城市执法体制建构中的地方立法”为题进行发言,指出地方立法应明确城市执法的主体及关系,确定城市综合执法的职权范围,规范城市执法的程序,健全城市执法的监督机制和责任机制。广东省司法厅黄涛涛副处长博士作了题为“我省村规民约法律问题及立法完善”的发言,认为依法明确村规民约的地位、效力和作用范围,严格村规民约的制定和实施程序,完善村规民约的备案审查、异议审查和清理机制,依法对村民自治的范围予以合理限定,完善对违反村规民约的行为的司法救济途径。山东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白利寅博士以“地方立法赋予其他组织行政职能的问题与对策”为题作发言,他针对目前存在的现实问题,提出以完善地方立法体制与协调政府与其他组织关系为核心的对策建议。主题发言后,山东交通学院交通法学院院长范冠峰教授、广东海洋大学法学院张显伟教授对四位发言人的报告进行了点评。
第三场:地方立法机制创新
第四场主题讨论由广东省韶关学院法学院院长韩登池教授主持。惠州学院丘川颖博士作了“新时代科学立法视阈的政府角色调适问题探析”的主题发言,他认为要厘清地方立法机关与政府之间的立法权限,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并依法规范政府的立法角色。华南农业大学王权典教授就“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立法理念及其实践检讨”进行发言,他认为促使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一以贯之“落地”,有待于通过制定单行法、相关立法特别是地方立法加以明确。广州大学张玉洁博士以“我国民用无人驾驶飞机监管立法的地方经验与制度检讨”为题进行发言,他认为我国应当借助《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的契机,协调各省市无人机监管立法之间的矛盾,树立“私权利保障+公权力监督”为立法导向,确立无人机“用途+重量”双重分类体系,构建多元空域分类管理体系。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肖宝玭博士就“广州垃圾分类执法的困与解困”进行主题发言,她认为对于垃圾分类这类从道德要求上升到法律义务的行为来说,需要转变以威慑为主的传统立法和执法理念,通过创新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机制,挖掘出社会和市场本身的合作潜能,实现良法善治。主题发言后,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院长张长龙教授、五邑大学政法学院院长王继远教授进行了点评。
第四场:地方立法实践探索
年会闭幕式由研究会副秘书长易清教授主持。研究会秘书长、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杨治坤副主任宣布优秀论文获奖名单。汕头大学地方政府发展研究所执行所长邓剑光教授、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院长肖金明教授分别作了精彩的大会总结,强调这是一次团结的大会、胜利的大会。会议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会议闭幕
大会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