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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比解读刑法修正案九(一)
    发布时间:2015-11-03  来源:政法委用户

     (由区委政法委办公室整理 仅供参考)

        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施行。这是刑法的第九次修订,也是历次修订中规模最大的一次。修正案九共52条,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八个方面:一是减少9个死刑罪名二是有力保护人身权利、妇女儿童,三是有力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维护网络安全,四是全面加强社会治理,五是强力打击恐怖主义,六是注重维护社会诚信,七是强调维护执法司法权威,八是严厉惩治贪腐。为了让大家更清晰地了解刑法的变化,下面通过新旧刑法对比的方式逐一为大家进行解读:

        一、减少九个死刑罪名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已经减少了13个死刑罪名,刑法修正案九在此基础上再减少9个死刑罪名,减少的9个死刑罪名分别是: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等,减少后适用死刑的罪名剩下46个。

    修订前

    修订后

    解读

    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取消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死刑规定。

    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取消伪造货币罪死刑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集资诈骗罪的死刑规定】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新刑法删去本条文)

    取消集资诈骗罪的死刑规定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三百五十七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取消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的死刑规定

    第四百二十六条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从重处罚。

    第四百二十五条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战时从重处罚。

    取消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的死刑规定

    第四百三十三条 【战时造谣惑众罪】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勾结敌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

    第四百三十二条 【战时造谣惑众罪】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取消战时造谣惑众罪的死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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