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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比解读刑法修正案九(四)
    发布时间:2015-11-03  来源:政法委用户

    (由区委政法委办公室整理 仅供参考)

           四、进一步加强社会治理

        新刑法进一步完善惩治扰乱社会秩序犯罪的规定,对危险驾驶、“医闹”、“缠访”、“闹访”以及涉邪教、涉毒等行为进行严惩

    修订前

    修订后

    解读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增加危险驾驶应当追究刑责的两种情形,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这两种情形负有直接责任的,同样处罚。

    在本次刑法修改中,社会关注较高的毒驾入刑最终并未实现。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八十九条 【扰乱社会秩序罪;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医闹”严重者可入刑是刑法修正案的亮点之一,“医闹”首要分子最高可判7年

     

     

     

    并不非要聚众才构成犯罪,多次也可构成犯罪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强奸罪;诈骗罪】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九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强奸罪;诈骗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修改完善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加大对情节特别严重行为的惩治力度,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同时对情节较轻的规定相应的刑罚。

    第三百五十条 【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第三百四十九条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走私制毒物品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针对当前毒品犯罪形势严峻的实际情况和惩治犯罪的需要,对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作出规定。

     

    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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