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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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委政法委员会(司法局)机构设置和职能简介
    发布时间:2016-08-12  来源:政法委管理员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政法委员会佛山市南海区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机编〔2010〕16号),保留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政法委员会,加挂区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维稳办)、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综治办)、区委防范办公室(区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区信访局牌子。区司法局与区委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区流管办(区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区委政法委员会管理。区委政法委员会(区司法局)是区领导政法工作、司法行政工作和信访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依法行使政法、司法行政和信访主管部门职权。 

      一、预算单位情况

      区委政法委员会(区司法局)包括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区流管办四个区级独立预算单位。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区委政法委员会(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及区委的决策和部署,贯彻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组织、领导、协调、指导政法各部门的工作,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指导开展并检查督促政法各部门贯彻落实;制定本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处理全区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和提出建议。

      (二)支持、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严格公正执法司法;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互相制约,密切配合;依法组织开展执法督查,督促、推动政法各部门查处大案要案;组织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

      (三)组织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探索政法工作改革的新路子;指导政法队伍建设,研究和落实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区委及组织部门考察、选拔、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干部违法违纪的案件。

      (四)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调查掌握全区维稳工作情况、动态,研究制定维稳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有关工作规定和预案;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和苗头开展排查调处工作,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建议。

      (五)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措施,并抓好落实;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对特种行业的管理。领导、协调、指导、督促全区的禁毒工作,承担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领导、协调、指导、督促全区的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区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领导、组织、协调全区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及有害气功组织的工作;了解、掌握“法轮功”及其他有害气功组织的活动动向,综合信息,确保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为区委决策当好参谋;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反邪教的社会宣传工作。

      (七)负责组织协调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和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

      (八)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参与指导依法治理,承担区法律常识普及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管理、规范、监督全区的公证、律师工作。对区公证处及全区各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进行行政管理,依法规范和监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行为;整顿法律服务市场,优化律师执业环境,引导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组织全区法律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十)管理区法律援助处(12348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区公职律师事务所、南海公证处。

      (十一)指导基层司法所开展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十三)牵头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

      (十四)协助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办理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工作。

      (十五)抓好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部的队伍建设,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廉政纪律教育、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组织系统内干部的业务培训。

      (十六)负责处理群众给区委、区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负责区网上信访、区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负责区领导定期接访活动工作。

      (十七)向区直其他部门和镇(街道)交办信访事项;负责国家、省、市信访局和上级其他部门以及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对区信访督查专员及助理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协调处理群众反映的重要信访问题。

      (十八)协调处理群众到各级党委、政府越级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协调处置其他突发信访事件。

      (十九)开展信访信息排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反映信访群众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提出制定有关政策的建议;指导全区信访业务,检查、协调区直其他部门和镇(街道)的信访工作,指导信访工作队伍建设。

      (二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化解工作,承担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日常工作。

      (二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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