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委政法委
政务公开
    南海区委政法委2016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7-10-30  来源:政法委管理员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 单位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的决策和部署,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统一政法各单位的思想和行动;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全区政法、综治、维稳、信访、社会建设、法治建设工作。

    (二)组织推进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并检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措施,抓好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问题的重点整治;组织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协调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三)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定期掌握分析社会稳定形势;指导督促全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牵头协调推进重大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涉及政治安全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的研究处置;组织部署专项性维稳工作,参与相关重大不稳定事件的处置。

    (四)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反邪教的防范管控、深挖打击、教育转化、宣传揭批、警示教育及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邪教涉外斗争工作;组织推动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协调建立相关综合治理机制。

    (五)统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拟订法治南海建设中长期规划;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各部门推进法治建设;协调开展立法、执法、司法监督相关工作;督促并支持政法各单位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法协调涉国家安全和涉外的案件。

    (六)牵头组织推进全区司法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落实有关法治建设改革工作任务。研究和指导全区政法队伍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区政法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协助考察、管理政法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七)统筹指导全区政法宣传工作;研究协调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涉法、涉外、涉港澳台地区的网络舆情监控分析、引导和应急处置等工作;研究规划和组织推进全区政法信息化建设。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单位构成:南海区委政法委部门预算由1个预算单位构成,包括:南海区委政法委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2016年部门收支总决算2004.5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91.67万元;本年支出1730.26万元。

    二、2016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收入1791.67万元,比2015年收入增22.85%,按资金来源分类,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91.67万元;财政基金预算0万元;。

        三、2016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部门决算支出1730.26万元,比2015年支出增 16.06 %。按支出决算的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 1392.03 万元,教育支出 12.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19.9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支出 44.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50.41万元,其他支出 6.39万元。

    1.基本支出决算情况。2016年基本支出 1025.61 万元,其中机关运行 181.51 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机关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说明。2016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采购决算 0万元。

    四、2016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合计 67.71 万元。其中: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决算总额减21.96万元,比上年决算减24.49%,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 0 万元,与上年决算一致,公务接待费支出 58.1 万元,比上年决算减27.4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9.61 万元,与上年基本一致,“三公”经费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切实控制和降低“三公经费”支出;二是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大幅下降。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算表20171124164633012759185.pdf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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