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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南海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5-11-09  来源:政法委用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佛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佛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暂行规定》、《佛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办法》的精神,由区政府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区政府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区政府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区政府编制了《佛山市南海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区政府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南海区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由区政府制定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区政府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区政府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区政府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区政府编制了《佛山市南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1),方便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区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区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gdnanhai.gov.cn
         区政府信息公开除在政府网站公开外,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
         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一般为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区政府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有关部门申请查阅。
         2.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区政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书面填写《佛山市南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并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申请处理
         受理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附件2)。
         受理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受理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和有关职能部门
         办公地址:南海大道北88号
         邮政编码:528200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 2:00—5:30(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1.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号
         邮政编码:528200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 2:00—5:30(工作日)
         联系电话:86297619
         2.各职能部门
         办公地址:各职能部门指定的受理地点
         邮政编码:528200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工作日)
         联系电话:各职能部门指定的受理电话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佛山市南海区企业投诉中心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57—86297619,办公地址: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号,邮政编码:5282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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