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3-09/13/content_1472.htm)以及省、市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和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1.组织架构。主要包括:佛山市南海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佛山市南海区区委办(区府办)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以及各机构职责。
2.规章文件。主要包括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的主动公开非涉密文件。
3.政务动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的会议和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领导、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办公室领导同志出席的内事、外事活动信息(新闻通稿)。
4.财政预决算。
5.政府工作报告。
6.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7.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是通过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和《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公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
1.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站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anhai.gov.cn/)开设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公报》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公报》一般每月逢10日出版,实行免费赠阅的发行方式。赠阅范围:各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区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区直局以上单位、直管单位,区、镇(街道)、社区三级行政服务中心。每期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公报》电子版均会刊登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anhai.gov.cn/),市民可以在网站的“政务公开”下的“政府公报”栏目查阅。
3.其他辅助公开方式
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区档案馆设有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到该查阅点查阅。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天佑四路56号,联系电话:0757-86229618,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14:00—17:30(逢法定节假日以国务院公布时间为准)。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一)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申请
1.互联网申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设有“依申请公开”栏目,申请人可进入以下申请地址通过互联网进行申请:https://ysqgk.gd.gov.cn/757006/
2.现场申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设在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地址: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号
联系电话:0757-86297630
3.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邮寄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88号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寄电话:0757-86332422
邮政编码:528200。
(二)申请人填写《佛山市南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佛山市南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复制有效。
申请人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三)申请信息登记初审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
1.经初审,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初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9.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0.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告知获取的途径。
(详见附件2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五)收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12/01/content_5566168.htm)(国办函[2020]109号)精神,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六)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咨询、意见建议电话:0757-12345(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或进行监督保障,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通过专门的程序或渠道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