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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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佛山市南海区禁毒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3-11-12  来源:政法委

        201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战略部署的开局之年。全区禁毒工作要按照市禁毒委的要求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创建平安南海”主题,扎实开展各项禁毒工作,为建设“幸福南海”作出新的贡献。

    一、狠抓禁毒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禁毒意识

    (一)加强重点人员禁毒宣传教育。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着重做好青少年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娱乐服务场所从业人员及驾驶人员等重点人群的禁毒宣传教育,提高其防毒拒毒意识,为建设平安南海创造良好治安环境。

    (二)重点抓好“禁毒宣传月”集中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手机、移动电视、户外LED显示屏等新兴媒体的宣传作用,广泛延伸禁毒教育触角。结合“6·3”虎门销烟纪念日、“6·26”国际禁毒日、“12·1”世界艾滋病日和“12·4”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机,通过领导电视讲话、毒品案件公开宣判会、禁毒知识竞赛、禁毒图片展览、禁毒文艺表演、禁毒签名活动等形式,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形成强大宣传攻势。

    (三)加强校园禁毒宣传教育。区委防范办、区禁毒办、区教育局联合开展禁毒、反邪教宣传教育进校园专题活动。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学校在禁毒教育中的主阵地作用,落实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每学年6个课时的禁毒知识授课制度。建立学校禁毒教育考评机制,将学校制定禁毒课程计划情况、配备专(兼)职禁毒专业教师情况、禁毒课程落实情况以及学生掌握禁毒知识情况纳入学校年度绩效考核。要创新禁毒教育方法,提高毒品预防教育水平,巩固我区“学生不染毒,校园无毒品”的成果。

    (四)强化社区禁毒宣传教育。民政部门要指导村(居)将禁毒宣传教育纳入社区建设和管理总体规划,大力开展社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各镇(街道)要通过禁毒宣传教育辅导员、社区志愿者、禁毒社工和社区居民等力量,充实禁毒志愿者队伍,推动禁毒教育进社区;要选择优秀禁毒题材影片,开展“送电影下乡进社区”活动。   

    二、深入贯彻《戒毒条例》,完善戒毒康复体系

    学习借鉴珠海市斗门区戒毒帮教工作经验,全面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重点抓好戒毒康复人员集中就业安置措施。

        (一)加强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公安部门要落实对吸毒人员尤其是隐性吸毒人员的排查登记和管控措施,设法排查隐性吸毒人员并登记入册,录入公安禁毒信息系统,落实戒毒措施;动态更新吸毒人员登记信息,提高动态管控成效。

        (二)加大收戒力度。公安部门要依法对吸毒严重成瘾人员采取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提高强制隔离戒毒所床位利用率,努力做到“应收尽收、满员收戒”,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面失控吸毒人员。

        (三)推进社区戒毒工作。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依法落实社区戒毒工作,规范工作流程,重点落实人员衔接、管控帮教等工作。公安机关要按要求落实社区戒毒审批、文书送达、戒毒人员定期尿检、跟进处理脱管失控吸毒人员等工作。

        (四)落实社区康复工作。一是衔接戒毒康复措施。各镇(街道)和公安部门、戒毒场所要加强沟通,有效衔接戒毒康复措施。公安部门要加强与各级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沟通联系,准确掌握吸毒人员动态情况,依法责令出所戒毒人员接受社区康复,做好戒毒人员转接工作。二是动员戒毒人员到省三水戒毒康复所接受康复治疗。区禁毒委加强与省三水戒毒康复所的合作,联合举办戒毒康复工作合作启动仪式,签订合作协议。区强制隔离戒毒所要加强与省、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沟通,定期向区禁毒办报送出入所戒毒人员名单,定期将即将出所戒毒人员送至省三水戒毒康复所体验康复治疗,提高我区康复人员的治疗参与率。各镇(街道)要积极动员辖区户籍戒毒康复人员前往省三水戒毒康复所接受康复治疗,确保2013年治疗人数要达到辖区可管控吸毒人员的10%以上;按《佛山市南海区鼓励戒毒康复人员前往省戒毒康复管理所接受戒毒康复治疗补贴办法(试行)》的要求,对接受戒毒康复治疗人员进行补贴。人社部门要将戒毒康复人员就业纳入劳动保障范畴,民政部门要将已戒断毒瘾、生活困难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畴。

    (五)提高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水平。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推进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逐步增设治疗点,探索建立延伸服药点,加大宣传力度,增加收治人数,提高维持率。

    (六)重点做好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工作。各镇(街道)通过集中就业安置基地(点)安置、分散就业安置、扶持自主创业安置、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多种途径,帮助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探索建立戒毒康复人员的管理服务机制,制定就业安置人员管理制度、工作制度、考勤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员工守则等相关规定,规范安置人员行为。

    三、高举严打利刃,遏制毒祸蔓延

    以成立公安禁毒大队为契机和落实《全省禁毒执法效能考评办法(试行)》为目标,全力推进禁毒严打整治工作。

    (一)加强禁毒堵源截流工作。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制毒犯罪、制贩毒团伙网络、城乡零包贩毒网络、外国人涉毒犯罪行为等4类严重犯罪行为。要以禁毒情报DIAS系统为抓手,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打击成效。继续推进“大查控”行动和禁毒堵源截流行动,防止毒品经物流寄递渠道进入我区。开展打击制毒、外流贩毒、特殊群体贩毒、非洲籍外国人走私毒品等专项行动,完善工作机制,保持严打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

    (二)重点打击制贩合成毒品犯罪。公安部门要把打击制贩合成毒品犯罪活动作为执法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加强情报研判和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摸排一批制贩、走私合成毒品线索,努力摧毁跨境制贩合成毒品网络。采取专项打击行动、区域性重点整治、重点案件侦查、面上拉网清查等多种形式,深入打击制贩合成毒品犯罪。

    (三)加大重点整治力度。公安部门要排查确定一批制贩毒品犯罪、滥用合成毒品和场所涉毒活动严重等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分级、分类挂牌整治,务求扭转我区毒情形势,改善治安环境。

    四、整治娱乐服务场所涉毒问题,推动场所无毒化

    (一)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区娱乐服务场所涉毒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继续运作,组织、协调、指导公安、市场监管、工商等职能部门整治娱乐服务场所涉毒问题。公安部门要加强明查暗访,严厉查处涉毒娱乐场所。

    (二)完善工作机制。公安部门要牵头协调市场监管、工商等部门联合出台娱乐场所涉毒问题处理意见;建立健全情报信息交流、执法衔接等机制,细化办案标准和流程;按照区禁毒委的要求,落实“部门联席会议”、“一案一报备”、“一案一评议”等机制,确保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三)从严处理涉毒场所。查处部门要依法对涉毒场所作出取缔、停业整顿或吊销证照等处理,坚决追究涉案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公安部门要落实娱乐服务场所分级治安管理制度,对涉毒场所降为C级管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公安、市场监管、工商部门要提高涉毒场所再准入门槛,提高其违法成本。

    (四)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禁毒管理和宣传教育。公安、市场监管、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的日常检查,督促场所张贴禁毒警示标志,建立健全内部巡查和报告机制。区禁毒委、区综治委将联合制定规范娱乐服务场所涉黄、赌、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公安、市场监管、工商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以防范合成毒品为主题,组织各镇(街道)娱乐服务场所经营业主、从业人员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与场所签订禁毒责任承诺书;加强对场所从业人员的培训,落实培训登记、考核工作,对考核合格人员发放结业证书,确保持证上岗并将人员持证情况纳入场所日常检查内容。

    五、严密“三品”防控体系,杜绝流入非法渠道

    (一)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公安、安监等部门要深入推进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规范生产经营企业的申请、审批、管理事项,落实许可证管理制度和报备制度。强化网上监管机制,严格在互联网发布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信息的准入制度,加强对网上信息的审查,及时清理违法销售信息,严厉打击互联网非法贩卖易制毒化学品活动。

    (二)加大涉爆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力度。公安、安监部门要加强对高锰酸钾、硫酸、盐酸、丙酮等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规范购销、运输、存储等环节,严防非法流入制爆渠道。

    (三)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卫生部门要完善网上实时检测、药物滥用监测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机制,尤其要完善“一品一码”实时监控机制;规范医疗机构、戒毒机构特殊药品存放、使用行为,加强对特殊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大力清查“黑诊所”、“黑药店”,严防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四)开展整治青少年滥用含可卡因成分止咳水专项行动。卫生部门要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尤其是学校周边药店的巡查密度,确保药店落实销售登记制度,加强对滥用含可卡因成分止咳水危害性的宣传,推动广大市民尤其是青少年认清危害,自觉抵制,从源头上遏制滥用现象的发生。

    六、充分发动全民力量,提升禁毒工作社会化水平

    (一)发展多层次禁毒公益事业。发挥民间组织尤其是慈善机构和非营利社会团体的作用,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投入禁毒工作,通过“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模式,鼓励民间力量参与禁毒宣传和戒毒康复工作。

    (二)完善“义工+社工”禁毒工作模式。团委、妇联部门要深入开展“禁毒志愿者在行动”等活动,进一步壮大禁毒志愿者队伍。按照“政府购买、民间运作”的思路,通过政府专项财政拨款、主管部门出资购买服务、民政部门在社工队伍中统筹安排经费等方式,因地制宜地组建禁毒社工队伍。区禁毒委将印发补助方案,向聘用禁毒社工开展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工作的镇(街道)提供经费补助。

    七、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机制

    (一)依法加大经费投入。财政部门要依法将禁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确保禁毒工作尤其是禁毒宣传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机构建设。公安部门要以成立公安禁毒大队为契机,从增加人手、加强培训等方面强化公安禁毒队伍建设。各镇(街道)要加强禁毒队伍建设,配齐禁毒工作人员,通过招录禁毒协管员、招聘禁毒社工等方式,按照30名吸毒人员配备1名工作人员的比例动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三)夯实基层基础。各镇(街道)要深入开展“无毒社区”、“无新增吸毒人员社区”、“吸毒人员明显下降社区”创建活动,区禁毒委将及时对创建效果显著的镇(街道)、村(居)进行通报表彰。

    (四)抓调研、推经验、树典型。各级禁毒委成员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对口部门和本级禁毒办报送禁毒工作信息,并积极向国家禁毒办主办的《禁毒周刊》报送信息和探讨性文章;要着重发掘、总结本地本部门的崭新思路、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及时提炼经验材料上报推广。区禁毒办每月编发禁毒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全区禁毒方面的做法、经验、问题和有关观点、思路,要求各镇(街道)各部门积极投稿。

    (五)落实考核奖惩机制。区、镇(街道)禁毒委要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成员单位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对各级各部门禁毒工作情况实行分类、分批考核,及时兑现奖惩,确保禁毒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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